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静海区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北京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河北省体育局小球运动中心
(四)支持单位
天津市网球运动协会
北京市网球运动协会
河北省网球协会
天津市网球发展基金会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6年6月19日、20日、21日,共计3天赛程。地点:天津国际网球中心(静海区)举行。(具体比赛详见竞赛日程)。
三、竞赛项目
混合团体。
四、竞赛组别年龄与小项设置
混合团体赛由以下三个项目组成:
中青年男子双打(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两人年龄相加需高于80岁);
中老年男子双打(198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两人年龄相加需高于100岁);
混合双打(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五、参赛单位
(一)本赛事为京津冀网球俱乐部团体赛,符合条件的京津冀各网球团体均可组队受邀参加。
(二)每支团体队至少由4名运动员,最多由6名运动员组成,每支团体队须报1名领队,1名教练(均可由运动员兼任)。
(三)各代表队必须有“队名”并鼓励制作“队旗”。在上交报名表时一同将“队名”,“队旗”方案交到赛事组委会。
(四)中老年男双或中青年男双可由符合年龄要求的女性运动员兼项。每名运动员只可兼项一次。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网球协会业余网球运动员资格,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籍参赛运动员应为未参加过ITF、ATP、WTA各级别赛事者。因参赛运动员资格不符,舞弊参赛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参赛团体队和运动员自行承担,并取消其所属团体队本次比赛的全部成绩。
(二)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和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性别以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三)参赛运动员,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自愿办理保险手续,并对比赛中的身体健康状况自行负责,并签署《运动员自愿参赛责任书》。
(四)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等)在参赛期间(包括赴赛场往返路途中)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事故及其产生的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七)组委会有权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做最终裁定。
七、参赛办法
(一)北京市、河北省代表队由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发出邀请函,由两地网球主管单位组队受邀参赛。天津市地区代表队由天津市网球运动协会邀请协会在册团体会员单位组队报名,报名顺序按照邮箱接收报名时间顺序依次录取。如北京市及河北省报名队数不足,剩余名额由天津地区报名单位补齐,按照报名时间顺序依次递补。
(二)参赛运动员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在微信公众号“天津网球”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三)领队会(或赛前技术会议)确定最终参赛运动员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因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赛,须在赛前3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递交加盖报名参赛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并经批准。参赛运动员(队)如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队)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四)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证件、服装等有关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五)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比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或证明资料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六)赛事组织人员、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工作人员等)凭参赛证件或相关标识入场;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场馆有关入场或观赛规定执行。
(七)领队会时间及地点
2026年6月,在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准备《报名汇总表》(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参赛资格承诺书》、《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等有关要求材料原件以备办赛单位查验查收,否则不予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网联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网球规则和本次比赛特殊规定。
(二)本次比赛不设立种子队。
(三)比赛设定16签位,原则上北京市四支代表队、河北省四支代表队,剩余签位由天津地区代表队补齐。
(四)比赛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小组前两名出线。第二阶段采用单败淘汰赛。
(五)团体赛出场顺序:1、中青年男子双打;2、中老年男子双打;3、混合双打。
(六)团体赛采用3场2胜制,第一阶段必须打满3场,第二阶段比分2:0时不再进行第三场。每场比赛均采用6局无占先和平局决胜制,6:6时抢七。
(七)每个团体比赛,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按照规程年龄、性别等要求任意排名的方法,按规定填写统一的出场顺序表,一式两份,领队或教练签字,由比赛双方在该场比赛的赛场内并在裁判规定的时间内将该表互换给对方。出场顺序表一经交换,除第二场比赛结束十分钟内,可向临场主裁判提出并递交更换混合双打名单外,一律不准更改。
(八)每场团体赛,各队可指派一名本队领队或教练员(报名表上注明的)坐于场内指定位置,在运动员休息时进行指导。在非指导时间内进行指导或干扰比赛,则按三级处罚制(警告、罚分、令场上领队或教练员离场,取消临场指导的资格并不允许其他人员替换)处理。
(九)团体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其名次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以下诸条顺序判断名次:
A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场数;
B以在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联的队的获胜局数百分比;
C以在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联的队的获胜分数百分比;
注:获胜局(分)百分比=胜数/(胜数+负数)×100%
(十)团体赛第二阶段采用单败淘汰赛制,如本轮前两场比赛决出胜负(即2:0),则第三场双打不再进行。
(十一)比赛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为使比赛顺利进行,裁判长有权临时更改赛制。
九、场地器材服装
(一)比赛场地和器材由办赛方提供,符合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竞赛规则的场地器材标准及要求。
(二)比赛用球每场至少使用2只球,由组委会提供。
(三)运动员上场比赛、赛前练习着装方面应穿着统一的网球运动常规服装,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运动员自备。
(四)为参赛选手提供练习场地。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为获得前三名的代表队及运动员颁发奖杯、奖牌、获奖证书。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竞赛所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名单,经竞委会推荐,报组委会审核同意。
十一、申诉、仲裁
按照规则规定有权申诉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附相关材料),同时交纳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作为补充竞赛费基金。
十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京津冀三地分别按照本规程参赛办法规定的内容报名受邀参赛。
(二)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13502091287@163.com 。
(三)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
十三、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队须签订《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组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五、本竞赛规程未尽事宜由组委会负责解释、补充、修改并实施。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2)23591275